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以“廉洁促进师+行动学习”形式推动以案促改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9月15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聚焦酒驾醉驾问题,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暨廉洁促进师培训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韩流主持活动,部务会成员,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此次警示教育活动。
图为会议现场
活动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近期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教处四级调研员卢威讲授了行动学习法相关知识,集体观看了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针对酒驾醉驾特别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代价》,随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了分组讨论。
图为讨论现场
为确保分组讨论环节操作流程规范,活动开展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专门邀请广西行动学习研究会成员、区直机关工委党委副教授周健对部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委委员进行廉洁促进师实操培训。同时,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活动上分组讨论做好准备。在分组讨论环节,要求党员干部提出的对策措施应当包含“三个1”,即:1条意见建议、1条个人学习工作目标、1条个人立行立改措施。通过增加设置个人学习工作目标、立行立改措施两个方面的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深入剖析酒驾醉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案发规律,提出防范措施,筑牢机关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思想防线,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分组讨论以行动学习法的形式进行。聚焦警示教育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成因、如何防范杜绝,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头脑风暴和团队列名等方法,找问题、析原因、提对策,并将讨论结果制成鱼骨图。每个支部推选一名代表,结合展示本组的鱼骨图,介绍了大家对酒驾醉驾问题及其原因的认识,提出了增强法纪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日常监管等防范措施。
9月18日上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廉洁促进师+行动学习”培训活动,聚焦酒驾醉驾问题进行专题警示教育,同时对行动学习法进行培训。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切实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图为会议现场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挥各支部“廉洁促进师”的作用,开发更多的警示教育主题,增强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同时,以“廉洁促进师”队伍建设为抓手,结合主责主业,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和贯彻落实2021年区直机关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精神的通知》精神,9月14日,自治区二轻联社召开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联社机关及驻邕直属企业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上,集中观看了由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拍摄制作的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代价》,通报了联社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身边案例”。
图为会议现场
联社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韦志慧对警示教育片《代价》中的案例进行了解读,对酒驾醉驾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要求: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落细,狠刹酒驾醉驾等问题;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筑牢思想防线;要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良好家风带动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明纪律红线,严格制度执行;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实行“三个一律”,推动“以案促改”,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杜绝此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9月10日下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八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厅党组成员罗索,副院长文焱、王华、涂第东出席会议。
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制作的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代价》,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展现了酒驾醉驾的危害及警示意义,引人深思,令人警醒。
集中观看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各派出1名代表进行发言。最后,涂第东副院长对警示教育片《代价》进行解读详细,逐一指出片中案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参加公务接待宴请,违规上酒、纵酒酗酒等行为,并深刻剖析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
通过警示教育,大家纷纷表示深受触动,要以此为戒,吸取案例教训,严守党纪国法,加强作风建设,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执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
图为会议现场